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华夏银行励志奖学金由华夏银行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简称“华夏励志奖学金”。根据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华夏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〔2024〕3号),现将2024年华夏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奖学金评审原则
1.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.评选中严格掌握评审条件,执行评审程序。
3.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不得申请华夏励志奖学金:
1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;
2)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;
3)参评学年内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8小时(含)者;
4)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教育事业,拥护中国共产党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。
2.乐于助人,勇于奉献。学生在校期间有无偿志愿服务或学生干部经历可优先考虑。
3.分值计算方法:总分=加权平均分*50%+科研分*50%
说明:
1)加权平均分=(成绩×学分+成绩×学分+成绩×学分……)÷总学分;
2)加权平均分计入的是学生入学之日起的全部课程成绩,不含导师指导课成绩;
3)科研成果的有效期限为:入学之日起至评选当年9月30日;
4)科研分计算方法可参考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》;
5)各培养单位经本单位华夏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,可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特点,自行制定科研分细则。
三、评选范围
2022级、2023级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在规定学制期限内、全日制且档案在校的,并通过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硕士研究生。
四、奖励标准
每年华夏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按照捐赠金额数及使用年限统筹规划,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人民币。
五、评审流程
研究生院按照比例将名额下发至各培养单位,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,提交成绩单、科研成果原件及贫困证明等材料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。辅导员对学生上学年表现进行评定。各培养单位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给出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。
六、评审时间
评选日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。12月4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将相关纸质材料(申请表、成绩单、科研成果材料、贫困证明、公示文件)交至综合楼B座1027,电子版请命名为:“培养单位+研究生华夏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+姓名”,发送至邮箱:yjszizhu@126.com。
附件 1: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华夏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》
附件 2:华夏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附件 3: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确认书
附件 4:北京语言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发放上报表
研究生院
2024年11月25日